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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年股权维权路:浙江瑞安创始人的血泪控诉与集体资产保卫战

时间: 2025年6月3日 作者:314127396 来源:网络整理

二十世纪80年代的浙江瑞安市,改革开放的春风正拂过街巷。包女士与其他四位创始人在1984年共同创立了瑞安市建设开发经营公司,作为浙江信达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的前身,这家以城市建设商住房为主业的集体企业,在改革开放浪潮中迅速崛起,1999年改制为股份公司至2003年已发展为资产近 6 亿元、无外债的优质房企。作为创始人之一,包女士持有公司股权,见证着企业从地方小公司迈向区域龙头的历程。

一、创业奠基:从集体企业到资本棋局的入局者

然而在2003年,时任公司董事长的吴某明(于1994年进入公司,现任江苏信达置业有限公司和浙江信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发动的一场所谓的“清算风暴”彻底改变了企业走向。以“历史遗留问题与投资风险”为由,欺上瞒下,主导公司解散清算。

作为公司的元老,包女士察觉到了其中的异样。她见证了当时公司已经投入了大量资金:拥有温州欧洲城、南京 250 亩开发地块、杭州核心地段土地和两块旧城改造的大项目。但在吴某明操控下,《瑞评报(2003)88 号评估报告》将6亿人民币的净资产 “核算” 到低至1.128 亿元,资产数额与实际数额的差异使得包女士对剩余资产的流向产生了质疑。

二、股权掠夺:伪造文件背后的家族财富转移

经过调查,多份证据已经证实:清算程序就是吴某明侵吞资产的“合法外衣”。根据包女士提供的证据,吴某明通过三重操作完成资本收割:

其一,工会股权的暗度陈仓。开发总公司工会以 300.27 万元入股(占 15.01%),所有权属全体工会会员。但是2004年,吴某明与工会主席余某科私签协议,这一关键举动,将价值 1693 万元的溢价股权无偿转至其个人名下。

其二,核心资产挪移侵占。2003 年,信达公司耗资 3400 万元竞得市值超 1 亿元的杭州金钗袋巷两块土地。而吴某明伪造《股东会议纪要》,将土地无偿转让给由其女儿、弟弟,为其家族所有。当时,信达花苑地下停车场车位售价4350万元,瑞安市旧城改造项目价值4000万元,及其拍买竞标所得的地块(侨信大厦,市值为5千万)、南京欧洲城250亩价值1.2多亿以及时值1.5亿元的温州欧洲城开发项目以上全部被吴某明及其家族侵吞,在全国各地成立多家家族公司,如此一来便趁机偷税漏税,收割大量财富,其行为胆大妄为,令人发指。

其三,个人股权的暴力剥夺。包女士在信达物业公司的 33 万元股权被吴某明通过伪造转让协议而无偿转至他人名下。“我连转让合同都没见过,股权就没了。”她拿出2004年的工商变更记录,上面的签名并非本人笔迹。

三、举报困境:二十年维权路上的冰山与暗礁

自 2003 年起,包女士先后向瑞安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和纪委等部门提交数十份举报材料,指控吴某明涉嫌职务侵占、偷税漏税、行贿等罪行,却如石沉大海。

困境背后,是一张错综复杂的关系网。举报信直指吴某明早年曾向瑞安市建设局原局长林某旺、副局长潘某海行贿,通过其亲属持股、发放 “遣散费” 等方式输送利益超百万元。而在清算过程中,瑞安市相关部门对明显失实的评估报告未作任何质疑,放任吴某明将公司资产以90%清算价这一极低的价格转让给家族成员,其母、女、弟等五人成为最终受益人。

“这已经不是普通的经济纠纷,而是有组织、有预谋的资产掠夺。” 包女士的代理律师指出,吴某明的行为已涉嫌违反《刑法》第 271 条(职务侵占罪)、第 389 条(行贿罪),且数额特别巨大,使得房地产市场产生了非自然的经济波动,而至今吴某明一伙仍然逍遥法外,仍未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制度反思:集体资产保护的漏洞与补丁

包女士的其经历折射出上世纪末集体企业改制中的深层矛盾:一方面,企业改制缺乏公开透明的决策程序,权力监督严重缺位,少数人操控清算大权,导致股东知情权、参与权被架空;另一方面,中介机构未能恪守中立,资产评估乱象频生,低值高估或高值低估现象屡见不鲜,成为集体资产流失的 “帮凶”;此外,司法救济相对滞后,对涉企犯罪的打击力度不足,民营企业股东维权面临 “举证难、立案难、执行难” 的三重壁垒。

基于此,包女士提出三项核心诉求:一是要求监管部门彻查资产流向,对2003年浙江信达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报告进行全面审计,并追溯杭州金达公司和江苏信达置业有限公司以及浙江信达投资有限公司等关联企业的资产脉络;二是严惩吴某明的违法犯罪行为,追究及其利益相关者的法律责任,以挽回损失超 5 亿元的集体资产和股东权益;三是主张全面经济补偿,追回其被吴某明侵占的股权权益及 20 年来的精神损失费。

来源: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833511003283094436

 

(责任编辑:威展小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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